208、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

  直播普法,我被网警关注了?正文卷、关于盗窃的真正定义<b>最新网址:</b>“报警有用么?”
  “没用的,小事报案不管,大事报案难管。”
  “明明是对方的问题,不是因为没有办法才动的手么?”
  “忽略他本身的罪名,你凭什么上门动手打人呢?”
  “他不就偷了你一个小锤子么?”
  直播间的气氛非常不好,主要的来源还是现实中的不恰遭遇。
  小问题报警不符合立案标准,大问题…
  大的问题…
  一等二等再三等,等到最后也没有个准确的答复。
  “李律师,能不能连我一下!”
  网友开始刷起了礼物,希望能获得连麦的机会。
  李晨也注意到了这名网友,与他进行连麦。
  “李律师你好。”
  男网友比较客气,李晨有些关心问道:“你是有什么紧急的事情么?”
  “我是有事要说一下。
  我是在很早就开始在看了您的直播,大概是从您讲的喷洒农药的案子,您还记得吧?”
  李晨闻言点了点头说道:“你说的是张三喷洒农药防止小偷的案子?”
  “对对对,就是从那开始观看的。”
  男网友闻言有些激动的开头说道:“当时我听完您的内容,整个人都不好了。
  你看哈,张三的做法,往果子上喷洒农药,从另一方面来看,不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么?
  从事实上分析,张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,他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,因为像这样的事情你报警根本就没有用,人家不可能会因为别人偷了你的果子来给你立案调查,在这种情况下,张三除了喷洒农药减少自己的损失,又该怎么办?
  说他喷洒农药的量要大于正常的农药,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?
  自己种的果树,又立了牌子告诉别人不要在来偷了,他们非要过来偷吃,凭什么要由张三买单?
  换句话来说,如果那些人没有进来偷吃,那也不会死了不是么?
  为什么要忽略他们本身的罪行,他们是贼啊!”
  男网友情绪有些激动:“抱歉,李律师,我有些过激了。
  我真正想说的,明明是他们过错方,是他们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连锁反应,是罪有应得,可现在呢,因为他们做了不当行为,别人没有办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应对手段,却成了过错方,这公平么?
  法律所存在的意义,本身就是保护自然人,而不是贼或者是小偷不是么?
  你就像之前网上的入室盗窃,小偷被户主打伤了尽然向人家户主要求索赔。
  前两天的枇杷事件,男环卫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,被人打了一顿,被人放到了网上,结果那帮网友竟然出口讨伐那个种枇杷的户主,说什么人家那么辛苦给他吃又怎么了?
  我实在是搞不懂,他辛苦和别人有什么关系么?
  因为你的工作岗位是辛苦的,就能够忽略他本身的罪行从而道德绑架?
  为什么不考虑其他的点?
  比如说,那个户主为什么如此生气,男环卫工人的作案工具如此熟练,到底是不是第一次?”
  “抱歉,李律师,我的情绪还是有点激动,因为我就是那家业主。
  我实在是搞不懂,明明是别人一而再再三的偷我的东西,我报警不予立案,而正好抓住了偷东西的人,这才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打了他,我也承认是我的不对,到对我的遭遇和处境我很不认可。
  明明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,就因为他是个环卫工人,我就成了过错方,别人可以无脑的对我进行攻击。
  我他妈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,是别人偷了我的东西,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谈是么?
  他环卫工人辛苦跟我有什么关系么,他是没有工资还是怎么着?
  就因为他是环卫工人,就能够随意的侵犯别人的利益和践踏法律的尊严么?”
  男网友还是有些愤怒:“我打了环卫工人,那是我的错,会有警方处理我的问题,和他们有什么关系?
  随意的人肉别人,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,凭什么?”
  李晨听言后沉默了一会才开口说道:“你这个问题,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,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个面。
  第一个,就是有关于盗窃立案标准。
  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武协机关应予立案追究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元至元以上的应当“认定为数额较大”,具体的认定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有数变动。
  关于盗窃,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价值能否达到立案标准,这是许多人说想不通的地方。
  你说价格达不到立案标准,没有办法立案,你说思考的点从一开始就是错的。
  关于盗窃,有一个叫做多次,这也是金额不够数量凑的一种说辞。
  举个例子。
  张三是个很个非常精明的小偷,他很懂刑法,知道关于盗窃的明确定义,每次作案其价值不会超过立案标准。
  立案标准是什么呢?
  刑法规定,盗窃标准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刑,而张三呢每次进去就偷两百块钱。
  一开始得手,他还是提心吊胆,害怕他的事情会暴露,可一个星期后也没见有人追究他的问题,开始第二次盗窃。
  第二次,他又去了那户人家,偷了二百块钱潇洒离去。
  第二没事,也就有了第三次第四次,而户主呢由于失窃的钱财越来越多,终于是忍不住报了警。
  而张三呢,最后因为犯罪的次数加上累计盗窃的金额较大,受到了法律的处罚。”
  说完李晨愣了一会才继续解答:“很多人都不明白,说我为什么会讲述这样的案例。
  其实我就是想要告诉大家,刑法的定义和关于盗窃的正确理解。
  绝大多数人,会因为自己被盗窃的金额不多,以为执法单位不给立案就忍而不发,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。
  盗窃的种类有很多,而户外和入室盗窃的相对应的法律措施也是不同的,无论是金额还是说性质上,入室盗窃要远远大于户外盗窃。”
  “刑法关于盗窃的立案标准,也不止是限于盗窃的本身所产生的价值,数量答到了也可以进行立案的。”
  “就像我之前说的,难道只有偷取财务才能被称作盗窃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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